- 發布時間:2017-07-05
房屋維修基金又稱“公共維修基金”或“專項維修基金”,是指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、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、養護和改造而繳納的資金。 商品房保修期一般為5年,保修期內由開發商或相關單位負責。保修期滿后,涉及住宅共用部位、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、改造的,可啟用房屋維修基金。其中共用部位包括基礎、承重墻體、柱、梁、樓板、屋頂及戶外墻面、門廳、樓梯間、走廊通道等。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、消防設施、綠地、道路、下水管道、安全防護設施等。
一般來說,小區業主想要啟動和使用維修基金,需要符合以下四個條件: 1、該小區或住宅樓建立了維修基金賬號; 2、損壞的部位必須是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; 3、必須是在保修期滿以后; 4、商品房小區必須組建業主委員會,由委托的物業公司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啟動和使用維修資金。 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,當住宅的業主發現房屋漏水等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,就可以申請房屋維修基金。
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申請? 1、業主向物業公司提出維修要求后,物業公司向業主委員會提交維修改造方案,主要包括維修內容、預算金額、按預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分攤金額、施工企業選擇等; 2、由業主委員會召開全體業主大會,或者挨家通報征求意見,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,形成業主大會決議,并在小區內公示5天; 3、由物業公司帶相關資料到區小區辦審核; 4、區小區辦審核抽查通過之后,維修開工; 5、工程竣工后,由市房產局財計處核算辦理結算手續,財計處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,由專戶銀行向物業公司劃款。
另外,對于沒有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,房屋漏水需使用維修資金的,要在區小區辦和街道辦事處指導下,組織申報。 |